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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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如何账务处理?

在筹建期间,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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