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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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期的免抵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显然可知,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

由于外贸公司是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款的,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改由进出口子公司来出口。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是做呢样的?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本文就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如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将问题向数豆子的答疑老师提问,针对性的为大家解决。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