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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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什么科目?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二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二税”税额。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再隶属于之前的管理费用或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了新的家庭“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

整合之后的税金及附加比较庞大,包含了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即只要不是增值税基本都在这个科目。

对减免、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能否减免、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由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所以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减免下,同样减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但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我们对“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什么科目?”一题的解答,其实全面营改增以来,不管是商品销售税金还是车船税、印花税等都计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城建税等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另外我们稍稍总结了税金及附加的征收返还规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数豆子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