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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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费用,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费用,还有筹建期发生的交通费、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工人工资等。就是筹建期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这些费用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所以,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中,工资发生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工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公司开办期间支付工资怎样做分录?

答:公司的开办费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记入当期的损益;二是记入开办费,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摊销

第一种方法记帐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现金

第二种处理方法是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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