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的稿酬和工资所得需要合并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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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的稿酬和工资所得需要合并计税吗

答:不是合并计税,而是单独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税金。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稿酬所得是怎样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例如: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