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招待费的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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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招待费的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一般情况下不应视同销售:

①如果礼品是外购的,且在购进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在购进时,应以含税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即可。既不视同销售,礼品的进项购进时计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②如果礼品是外购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了税款的的情况下,则要对已抵扣的税款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③如果礼品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应视同销售处理,按企业按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按产品适用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怎么做账?

按公司常规入账:

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

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实际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

列入招待费的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关于公司的招待费用的礼品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进行处理是不可以的,因为不同来源的礼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都是不同的,如果你们看完后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