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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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在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在地时,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据以确定,即三税纳税地点在哪个地方就按该地方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申报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纳税依据的,所以它的纳税地点自然也应当于它们一致,至于税率是多少,大家还是自行在本文中学习了解吧。感谢大家的阅读,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