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占用集体土地建楼销售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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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占用集体土地建楼销售如何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楼房应为不动产,如发生有偿转让行为,我们认为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小产权房销售如何缴税?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不存在交税的问题。

城乡结合部占用集体土地建楼销售如何缴税?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城乡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楼的纳税的资料在上文已经介绍完了,相信你们都知道集体土地建设楼发生了有偿变更的话都是需要依法纳税的,当然如果你们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见解,不妨来这里搜索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