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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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免)税

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

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计算公式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2010年国家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又做了的新一轮调整。根据《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规定,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其设备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实验环境、样品制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的设备。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可在购买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果不属于独立法人的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由总公司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应退税额的计算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确定,如果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未全额支付所购设备货款的,按照已付款比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应退税款,对未付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待企业实际支付货款后再给予退税。如果对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将已退税的设备发生转让、赠送等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应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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