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加工过的农产品原料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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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加工过的农产品原料如何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如销售自产农产品应开具普通发票,具体操作为:用"一机多票"系统为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统一在"金额"栏填写实际销售数据,在"税率"栏填写"0",系统将在"税额"栏自动生成"0",且系统会在打印时,将自动在纸质票面的"税率"栏不打印"0"税率。

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销售方未享受免征政策,可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只需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开具或申请代开征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这里一定要注意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效期,逾期则不可进行抵扣。

(二)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开具或代开普通发票。购买方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考虑到农业生产者个人无法开票的问题,这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左上角应注明"收购"字样。

(四)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直接按专用缴款书上的进口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销售未加工过的农产品原料如何开票?按照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清楚销售未加工过农产品的原材料都是按照增值税普票开具的,但是这种农产品的普票还是可以申请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是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的。当然如果你们觉得上文讲述有问题,那么就来这里进行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