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否单方免除竞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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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单方免除竞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9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竞业限制协议成立及生效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均可以单方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所不同的是,如果在竞业限制义务还未实际履行前,用人单位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无须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用人单位通知免除则需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中企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如何应对

1、制作完善周密的竞业限制协议,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员工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对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也应有合理的限制,以免影响劳动者以后的就业机会;

3、竞业限制的范围应与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大至其他行业领域,实践中应当权衡是否不当地剥夺了员工的就业权利;

4、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及获得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费;

5、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商业秘密,其竞业限制期限可以不同,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

6、合理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标准,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最好明确约定有关违约责任。比如,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可以设定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法律责任的事先约定可以避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

企业可否单方免除竞业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