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税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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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计税基数为实际缴纳部分,期间按会计期间应计提部分。

也就是说,是从今年1月到今年12月的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在当月就要核算清楚要交的金额入账,只不过是递延到下月再交,但这个实际缴纳的税款是可以确认的。如果发生增值税减免,则当月就要入账。

应交增值税与预交增值税如何区分?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专栏科目主要用于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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