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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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是?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营改增的财税〔2016〕36号文件,36号文附件1对于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营改增业务非常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执行口径基本沿用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但是增加了"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需要我们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尤其需要注意,此种情况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