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涉及什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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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无论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重点查看。

公对私汇款≠公款私存

“公对私”简单地说,就是公司的款打到私人账户上。但是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公对私汇款,一个是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但是公对私转账,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正常转账,只不过有些额度和项目的限制而已。

公转私有哪些风险?

1.偷税漏税的嫌疑,公司做账都是需要原始凭证的,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不透明,没有纳税的凭证,更没有票,就可能会面临补税的惩罚。

2.挪用公款的嫌疑,公户是需要摆在明面上可查的,由公户直接到私户很难区分是公用还是私用,所以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

3.洗钱的嫌疑,洗钱或者金融诈骗等,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公户洗白,所以这部分也是严查,最近开公户受到影响主要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公转私:这8种情况,放心大胆地转(个独企业同样适用)

1、发工资

举例: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当然,还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五险一金。

2、备用金

举例: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但是,这笔备用金是要拿报销的事项及发票来冲账的。

3、股份分红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个劳动报酬,就不是工资了。工资发给固定员工的,就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临时雇用的就是劳务报酬,但是只要超过800元,需要交税,税率为20%。

5、到税局代开发票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6、偿还公司向个人借款。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其实就是借钱的时候借给公司,但是还钱的时候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打款给个人。

7、支付违约赔偿金 。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8、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纳税筹划”。面对现行的几十项税种,任何偷漏税、骗税、抗税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是如果在专家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筹划自己的纳税行为,是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也是智慧经营的表现。

老板把钱从公司转出来的神操作有哪些?

1.股东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分红并不等同于刨去成本后的纯利润。企业一笔100万的业务利润,先后要经过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两道税收。

企业所得税: 100万*25%=25万

个人所得税:(100万-25万)*20%=15万

合计税收40万,税负率能达到40%,面对如此高的税负,国家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同样一笔100万的税前业务利润

企业所得税:100万*25%*20%=5万

个人所得税:(100万-5万)*20%=19万

合计税收24万,相比40%的税负率,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率降至24%。

2.利用税收洼地企业节税和变现

有些公司利润比较高,有人想办法在税收洼地成立企业(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通常这些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让这个企业提供服务给公司,这样利润就转移到了这个洼地企业。然后再从这些税收洼地企业拿钱。

这个要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话在未来出现问题的概率会变大。

这里讲的税收洼地企业,一般有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重庆区县政府还出台了税收返还政策,这样税就更低了。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案例分析

【案例1】丁公司为设计公司,2019年对外开展业务量1000万,各项成本合计700万,其中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万。丁公司需要缴税多少?

增值税:1000/(1+6%)*6%-300/(1+3%)*3%=47.86万

附加税:47.86*12%=5.74万

利润:1000-47.86-5.74-700=246.4万

企业所得税:100*25%*20%+14.64*50%*20%=19.64万

一共缴纳:47.86+5.74+19.64=73.24

假设丁公司为重庆某区县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47.86万(算法同上)

但丁公司享受当地地方留存部分40%的财政奖励,在缴税后的次月可得到:

47.86*50%*40%=9.57万

附加税:47.86*10%=4.79万

利润:1000-700-47.86-4.79=247.35万

企业所得税:100*25%*20%+ 147.35*50%*20%=19.74万

但丁公司享受当地地方留存部分40%的财政奖励,在缴税后的次月可得到:

19.74*40%*40%=3.16万

一共缴纳:47.86+4.79+19.74-9.57-3.16=59.66

【案例2】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2020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200万/1.01*1%=2万

附加税:2万*5%=0.1万

个人所得税:200/1.01*10%*20%-1.05=2.91万

综合税负:5.01万/200万=2.51%

假设200万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个税:200万*1-20%*40%-0.7万=63.3万

3.发票报销——费用套现

比如说花5万税款开了100万的发票,直接报销成现金 或为了资金流符合,公司把100万打给对方公司,对方公司扣掉5万,再想办法把剩余的95万打到老板个人卡,这种违法的方法过去有不少公司这样做,但现在风险风险太大,坚决不能做。

而且,有时还会碰到发票骗子。

当然,还有些老板通过多报些费用,比如招待餐费,或者咨询费等等,现实中小企业中这种情况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