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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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按照我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