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少钱算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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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固定资产价值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只强调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没有明确给出其价值判断标准,是有其充分的理由的。

上述规定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这样的规定下,企业一方面应当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之间的界线;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