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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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安全帽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提示:两者摊销与折旧也有所不同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分为一次摊销与分次摊销

①一次摊销法:

借:制造费用等(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

②分次摊销法(一般也叫55摊销法):

【例】木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某月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工具的估计使用次数为2次。

会计处理如下

(1)领用专用工具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 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100 000

(2)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 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 000

(3)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 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 000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 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 000

而固定资产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符合条件的事项可以采用加速折旧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