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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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的含义

外经证的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的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从2017年9月开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已经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

经营者在跨区域经营之前不需要再开具相关证明,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同等作用。

想要跨区域经营,总共有三步要走,分别是报告、报验和反馈。

第一步:出门前打报告。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图),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多亏了规定变更,这样的自主填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操作负担。)

填报时有一些要注意的点:(1)“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中具体处理涉税事项的公司人员。“座机”“手机”栏必须准确填写,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沟通事项办理进程。(2)“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第二步:碰面打招呼。第一次在业务经营地办理涉税相关事务时,需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需要出示营业执照。

第三步:交工作总结。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之后,纳税人首先必须结清去到的经营地的相关税款以及其他事项,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交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相关信息会反馈到本身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反馈,简便了流程。

外经证为什么要核销

外经证一般是在完税后核销,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票据后,票据监管机关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在票据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再由监管机构核准销毁。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查验后的外管证和项目续开的外管证,回到主管机构办理核销的手续。

如果已经超过了期限,未核销外经证怎么办?这时候就会由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核销外经证。票据缴销可以按次缴销也可以进行定期缴销。

外经证核销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取得外经证后,未发生业务的,也应该向主管机关办理外经证以及核销外经证的手续,不能直接不管了,凭借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署的回执,到所在地的外经证办理机关办理缴销手续,这是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证以及外出经营业务合同。

外经证网上核销的流程

1、登录国税网站

2、点击电子税务局的新版本入口

3、右上角登录

4、选择税号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5、点击全部功能,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

6、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输入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

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9、接着就是上传附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