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什么意思?资产评估中资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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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中,资产是指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给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对于资产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资产是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经济资源既可以是实体,也可体现为无形的权利。其所具有的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在能力,是特定主体愿意拥有或控制这种资源的主要动因。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资产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二是通过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变动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资产评估就是通过适当的方法量化这种能力,反映资产的价值。

2.资产必须是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

资产作为一项经济资源,应为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例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拥有某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具有某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这些特定主体控制。对资产的拥有或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依法取得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权利是特定主体能够拥有或支配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

资产的产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束”,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利,通常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一方面,这种“权利束”可以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完整产权,即包括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利,例如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这种“权利束”还具有可分解性,即可以从中分离设定不同类型的权利。例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实现其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还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授予其他主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设定抵押权实现相关土地资产的融资功能,还可以基于通行、取水或排水等需要,通过在相邻土地合法设定地役权,达到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使用效益的目的。

相对于完整产权,部分权利受限制的有限产权权利人,行使资产权利会受到权利分设时所承诺义务的限制。例如,已租赁的房地产如果在合同租期内转让,出于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义务的需要,通常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转让后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由房地产受让人承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因转让而提前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转让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不同的权利类型及组合构成了资产的具体权利状况,例如,专利资产具有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等多种权利类型。资产的权利类型不同,为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通常会存在差异,所对应的资产价值也不同。一般而言,资产的所有权价值会高于使用权的价值。即使是同样的资产载体,可能会因为所赋予的权利不相同,表现出不同的经济价值。这也是资产评估中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被评估资产的权利状况,重视权利状况对资产评估约束和影响原因。

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在有些情况下,特定主体虽然不拥有经济资源,即不享有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控制这些资源,同样表明该特定主体能够从其控制的资源中获取经济利益,该经济资源仍可界定为该特定主体的资产。因此,资产评估中界定资产的边界是资产的控制权而非所有权。例如,我国的城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即依法使用土地,或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投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依法赋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相关个人和单位拥有的土地资产。又如,企业对承租的资产拥有使用权,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将租赁物用于生产,或者进行转租都可以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控制了预期由租赁物使用权产生的经济利益,该承租资产的使用权就能确认为承租企业的一项资产。再如,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合同获得对已批准专利的实施许可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享有实施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这种权利可以是只允许被实施人独享的独占许可权,也可以是仅允许专利权人和被实施人享有的排他许可权,还可以是除专利权人与被实施人之外也能够许可其他人实施的普通许可权。由于企业能够通过许可合同控制预期从实施专利产生的经济利益,这些专利许可权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

对资产所有权或实施控制的权利的确立使特定主体对资产的相关权利具有了排他性,其他主体要取得相关权利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3.资产的价值应当能以货币计量

资产的价值应当能够运用货币计量和反映。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可量化的效用或利益的资产才是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资产。资产评估所强调的资产的可计量性是以其能带来的未来利益为基础的,表现为特定主体将资产继续使用或让渡资产的所有(控制)权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能力(主要为形成净现金流入的能力)。这与会计对资产计量的要求存在差异。会计对资产的计量也是对资产进行货币性量化的过程,确定资产金额的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不仅包括反映资产现时价值的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还包括反映其过去价值的历史成本。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对资产等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