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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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纳税申报中常见的税种,像城建税的税率是按照地域的不同划分的,比如说市区是7%,县或镇是5%,其他地区就是1%,那么计税依据是什么呢,经过营改增后,是否有变化呢。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计提

新准则下的提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原会计制度的提法是一样的,只是运用科目有所变化,现在教育附加也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而不是其他应交款了。

即:借: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借:税金及附加——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