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结算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要做坏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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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甲公司为A单位进行了施工服务结算金额为109万元,甲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为109万元(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为9万元),A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后,只能付给甲公司1068200元,甲公司也同意了,请问甲公司该如何入账?

甲公司开具发票109万元:

借:应收账款-A单位 109万

贷:工程结算/合同结算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万元

A单位只能付1068200元,少付21800元甲公司该如何入账呢?可以坏账吗?

坏账损失所需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流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失处理的,可以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若不能准备齐全这些资料,建议,与对方沟通,冲红多开的21800元,选择冲红是最好的!可以部分冲红或者负数发票!只冲218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1800

贷:工程结算/合同结算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00

案例二: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为了生产新产品而采购了一台设备价税合计金额为113013. 28元,收到发票价税合计是113013. 28元(专票显示金额100011. 75元,税额13001. 53元),但是甲公司支付款的时候按113000元支付了,请问这样该怎么样入账呢?

方法一:可以重新开与支付金额一致的发票!金额都为113000元,切记不得按113013. 28元入账!因为不是据实入账,发生的金额为113000元!

方法二:也可以用支付的金额入账,用这个发票据实入账,怎么做呢?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13000

总结:凡遇到上述情况,不要做坏账,据实入账就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一是因为结算金额减少导致回款也减少了,发票多开了这种情况,冲红部分多开发票,使得资金与发票一致。

二是报销或者支付末零取整的这种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按支付金额据实入账或者冲红重新开具也可以冲红掉部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