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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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备用金和定额预付制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企业内部有关单位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一、账户设置

“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达森公司对备用金采取定额预付制。本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5日,设立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由李红负责管理。管理部门的定额备用金核定定额为300元,财务科开出现金支票。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300

贷:银行存款300

(2)16日,李红交来普通发票120元,报销管理部门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财务科以现金补足该定额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120

贷:库存现金120

(3)22日,经批准减少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的核定定额100元,李红将100元交回财务科。

借:库存现金1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100

(4)30日,由于机构变动,经批准撤销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李红交回购买办公用品支出的普通发票30元及现金170元。

借:管理费用30

库存现金17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200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