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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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条件有什么区别?

1、销售额控制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最高额度,超过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限额。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6%、11%、17%三档税率;

3、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4、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月销售额超过3万才能开具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抵扣进项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