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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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如何扣除?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享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备查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热点问答

Q1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Q2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3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Q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Q5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我报名的职业资格,在考试时还在目录里,但领证时已移出目录,应按照哪个时点确认,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时点,如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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