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规定(有最长或最短摊销期限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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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不得短于一年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