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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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了,不要忘记了还需要申报关联报表哦,最近有很多学员在问:我不知道我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到底需不需要申报关联报表,今天就对关联关系的判定进行分类介绍,学完就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存在以下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一、股权控制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二)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三)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注意:(1)主要针对家族企业,直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25%以上的意思是≥25%;

二、借贷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注意:(1)持股关系;

(2)双方都要计算,借贷双方任意一方达到50%,就构成关联关系

三、特许经营控制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注意:(1)持股关系;

(2)排除仅是特许经营控制但没有持股关系的4S店、加盟店

四、购销及劳务控制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注意:(1)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核经营政策,并能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持股关系

五、董事和高管控制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注意:(1)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的关系,不构成关联关系。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文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比如:妻子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丈夫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A公司和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包括有其他没有例举的类似情形,也是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在关联关系认定上的原则要求和体现。考察双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存在以上情况的关系的企业,都需要申报关联申报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