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能预提吗(财务预提费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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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具体内容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等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电汇、购买银行票据等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现金折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非资本化融资租赁费用等。

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实际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把需要以后支付的费用按照收益期间预先加以提取,使各个月份的财务成本费用均衡发生。在交易事项和其他事项发生时(而不是在收到和支付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时)确认其影响,而且要将它们记入与它们相联系的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报告。

权责发生制下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

1、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是以时间确认,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2、权责发生制的当期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3、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