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哪一个更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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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老板都在问啊,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哪一个更省税?首先我们应该分清两者的区别。首先如果是选择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可以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管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增值税是需要在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汇总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所以如果拆分出来的业务还不够成熟,在投入初期,可以考虑分公司模式,这样分公司产生的亏损是可以对总公司进行弥补的,合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降低整体企业所得税税负!缺点在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当于总公司一个业务分部,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从总公司没有剥离出来。其次如果选择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主体,独立核算、独立完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拆分出来的业务成熟后,具备留存利润的能力,可以单独成为子公司,这样每年300万年利润的话也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子公司相当于是个成年的儿子,具备承担法律责任,与母公司有一道法律防火墙。

分享几个税务筹划的思路

1.总/分公司结构下的增值税纳税地筹划

对于一些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的行业(如餐饮行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实地经营,总公司改变纳税地点的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筹划。

【案例】甲公司在S市从事餐饮服务,旗下有多家餐饮门店。S市的F园区有增值税财政奖励政策,而门店注册地无任何优惠政策。甲公司门店可以采取分公司形式,同时将总公司注册在F园区,由于总公司和分公司处于同一县(市),分公司的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2.盈亏互抵筹划

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因此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能抵减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总公司盈利,但预期新设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会存在亏损情形,则选择分公司可以使所得税利益最大化。

但在总/分公司结构下,须关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风险。

3.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

母/子公司结构下,由于二者均为独立法人,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共享。比如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子公司除非单独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如果变为总/分公司结构,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总/分公司取得的所得均可以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新设公司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则母/子公司结构所得税税负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