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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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进项税额抵扣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营改增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有例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等规定,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这并不是取消认证,而是改为网上数据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还是原规定的180天。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并申报抵扣。按照《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原营业税纳税人期间所开具发票,发生的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的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并重新向服务接收方开具专用发票。对于营改增前已经提供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纳税人,如果营改增后需要“红冲”,由于对应业务属于营改增之前的业务,所以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冲销营改增后产生的销售额,只能开具红字营业税发票。但此时营业税发票已经缴销,服务提供方无法自行开具红字营业税发票,只能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核准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进行抵扣联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辅导期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比对后,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汽车进项税什么时候可以抵扣?

现在单位购买小汽车用来自己开,,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项规定按照文件要求是从8月1日开始.8月1号起单位购买的自用轿车可以抵进项税额,但必须取得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能认证抵扣的.税率是17%.

注意一下,如果购置的车辆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资产,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比如税务机关证实该汽车系专门用于食堂买菜用,那么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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