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资金拆借利息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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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资金拆借利息怎么入账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资金拆借利息入账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之间资金拆借利息怎么入账?

如果没有利息,计入往来

有利息,要计入借款

利息得去税务代开发票,然后入账

开发票时要带着借款合同

严格说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符合规定的.但事实上临时拆借资金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利息的收付也是常见现象,所以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应该做应税收入,而支付利息的一方只能列支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部分.同时,如果使关联企业的借款,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得列支(理解为超过借入方资本50%).因为一般企业不是金融机构,所以,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收据,只能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

在税务实践中,只要支付方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据等能证明业务确实发生、利息实际支付的证明的,再到税务局代为开据一般是通用发票,就可以按规定限额列支费用.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用什么科目核算?

1.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2.其他应付款(Other payables)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3.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4.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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