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如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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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您好,我单位是主要经营的是地税项目,现在发生了销售业务(不经常发生),我们想让国税局代为开具发票,但国税代开发票,但我打电话咨询当地国税局说不能以单位名义代开发 票,只能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为什么呢?我想问代开发 票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您好,您可以以单位名义到所在区国税局申请代 开普 通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代 开发 票申请表》;申请代 开发 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