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级会计培训学校哪个好

发表于:2021-11-28 10:20:25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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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会《经济法》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时效制度

中级会计师0考试时间为9月5日至7日,为了帮助大家备考,总结了中会《经济法》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时效制度,供参考学习: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起诉权。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新的证据除外)。

(5)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

2.适用范围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调整:“债权请求权—请求权”)

(2)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⑤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⑥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知道+义务人)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注意】上述(4)、(5)项情形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适用该特别规定。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年满18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关于法定障碍

a.不可抗力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e.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障碍。

(2)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②法律后果

(3)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1)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提示】

客观原因导致中止——暂停+6月;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重新计算

(2)诱因

在诉讼时效期间,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注意】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d.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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