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在线听课,线上有很多中级会计职称网络培训机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利润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企业破产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中级在线听课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刷题密训班。低至8.5折!
免费试听- 长春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哪个好12-22
- 汕头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哪里好12-22
- 正保会计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多钱12-22
- 长春中级职称考试培训12-22
- 会计中级考试网课哪家比较好12-22
- 会计中级考试培训去哪家好12-22
- 贵阳中级会计培训多少钱12-22
- 吉林会计中级辅导班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