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

发表于:2021-12-14 11:46:28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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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性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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