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考中级会计职称一般都是网校学习,学习时间比较自由。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的效力
计划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1个月时间。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的效力。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权人“同意”
可以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2)抵押权人“未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注意】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
(1)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3)“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4)“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注意】(4)的前提是“主债务人提供抵押”。
(5)“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毁损的处理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物上代位性)
其他情况下的抵押权效力
(1)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2)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3)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4)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以上就是关于沧州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刷题密训班。低至8.5折!
免费试听- 常州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哪家好12-22
- 正保中级职称培训要花多少钱12-22
- 中级会计实务哪个老师的课比较好12-22
- 中级职称培训多钱12-22
- 会计中级网课有免费的么12-22
- 郑州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哪里好12-22
- 东奥中级私教班怎么样12-22
-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职称培训要多少钱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