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级会计培训

发表于:2021-12-17 11:32:38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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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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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

1.继承人不想干  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继承人想干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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